代 辦 台 灣 精 品 獎 申 請
主辦單位:國貿局 |
台灣精品之沿革摘要
民國81年由中華民國經濟部設置「台灣精品」標誌,做為我國優良產品之共同標誌,並自民國82年起辦理「台灣精品」評審。
民國81年由中華民國經濟部設置「台灣精品」標誌,做為我國優良產品之共同標誌,並自民國82年起辦理「台灣精品」評審。
民國95年起,中華民國經濟部將「全面提升臺灣產品形象計畫」擴大為「品牌臺灣發展計畫」,台灣精品標誌評審與金銀質獎選拔合併為台灣精品獎選拔,評審項目合併為「研發」、「設計」、「品質」、「行銷」四項。
民國102年台灣精品選拔納入「臺灣產業形象廣宣計畫」。民國103年起,台灣精品選拔標準增訂為「研發」、「設計」、「品質」、「行銷」及「臺灣產製」等五個評審項目。
台灣精品獎、金/銀質獎及服務獎簡介
「台灣精品選拔」設有四種獎項,分別為「台灣精品金質獎」、「台灣精品銀質獎」及「台灣精品獎」,其中「台灣精品獎」設有附獎項台灣精品「服務獎」。台灣精品金質獎及銀質獎係由「台灣精品」獲獎產品中選出,選拔標準為研發、設計、品質、行銷四項並重,同時鼓勵台灣產製,並以「創新價值」為貫穿各項評審項目最重要之核心精神。
臺灣品牌企業參與台灣精品選拔之資格條件:
( 一 )依法設立登記之臺灣企業 (非外國公司之子公司),且所擁有之品牌已依我國商標法取得商標權。
( 二 )企業製造或研發單位設於國內。
( 三 )企業之產品為上市未滿三年之量產工業產品,且已取得中華民國國家標準、認(驗)證或同等級國際認(驗)證。
( 一 )依法設立登記之臺灣企業 (非外國公司之子公司),且所擁有之品牌已依我國商標法取得商標權。
( 二 )企業製造或研發單位設於國內。
( 三 )企業之產品為上市未滿三年之量產工業產品,且已取得中華民國國家標準、認(驗)證或同等級國際認(驗)證。
申請時程:每年七月開始報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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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覆刪除關於台灣精品獎,請問貴單位能提供什麼協助,是否完全申辦到好,包括(中英文)內容撰寫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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